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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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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及细则是国泰常客计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常客计划)与「亚洲万里通」会员之间的协议。请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尤其是有关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航空)及合作伙伴的限责与免责事项。

定義
申请手续
里数奖励
非飞行里数奖励
补记里数申请
对帐单
兑换飞行里数奖励 — 总则
非航空兑换奖励 ― 总则
「亚洲万里通」的「馈赠里赏」
里数捐赠公益及环保计划
旅行奖励 - 里数要求
旅行奖励 — 升舱
网上拍卖
资料隐私权及其他事项
法律及辖地
总则
会籍终止
飞行里数奖励
里数转赠与延长里数有效期
"美味无限赏"
"兑换名单"
兑换航空奖励手续
兑换生活品味奖励手续
「亚洲万里通」的「达成里赏」
服务费
旅行奖励 — 同行奖励机票
航空奖励 — 超額托运行李奖励
合作伙伴促销活动
免除责任和有限责任
定義
活跃会员 已完成至少一个认可飞行航段或累积至少 250「亚洲万里通」里数的会员。
飞行里数奖励 会员以所需里数兑换由国泰航空或合作伙伴签发的机票或舱位升级。
「亚洲万里通」 由国泰常客计划代表国泰航空及其合作伙伴运营的飞行常客计划。
「亚洲万里通」服务热线 「亚洲万里通」查询热线。
同行贵宾奖励机票 会员购买头等或公务舱机票,并用「亚洲万里通」里数为一同伴兑换同行奖励机票。
会员 「亚洲万里通」飞行常客奖励计划的成员。
会员指南 「亚洲万里通」会员指南,为会员提供关于「亚洲万里通」的额外信息与条款及细则,并时常更新,详情可登录 www.asiamiles.com 下载。
里数积分 「亚洲万里通」所使用的计算单位,会员预订机票、享用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则由国泰常客计划自行决定是否给与里数积分。
合作伙伴 国泰常客计划与之安排会员通过购买其产品或服务而累积里数的商业机构。可登录 www.asiamiles.com 获取详列所有合作伙伴的清单。
"兑换名单"或"被提名人" 由会员根据以下"兑换名单"提名的人士,该人士可共享该会员以里数积分兑换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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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亚洲万里通」由国泰常客计划管理和运营。
  2. 所有两岁或以上人士均可加入「亚洲万里通」,但未成年人士(18 岁以下)必须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下方可加入。会籍不适用于公司或其他法人,国泰常客计划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纳所有会籍的申请。
  3. 会员将获发一个会员号码及一张会员卡,若会员使用该号码或会员卡及相关的优惠,即表示已接受由国泰常客计划及所有合作伙伴所订立的「亚洲万里通」条款及细则。
  4. 「亚洲万里通」的会籍及会员卡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会员卡属国泰常客计划所有,国泰常客计划有权要求会员于中断会籍后交还。若不正当使用会员卡或计划优惠,国泰常客计划有权随时终止和暂停其会籍或收回有关优惠。
  5. 国泰常客计划保留随时更改「亚洲万里通」结构、优惠及其他项目的最终权力,包括本条款及细则;或随时终止「亚洲万里通」计划。国泰常客计划将尽力将「亚洲万里通」的任何实质性改变通知各会员;但会员有责任随时留意有关「亚洲万里通」计划及此条款及细则的改变。会员一旦使用本计划的任何设施及优惠,即表示该会员已接受任何有关改变。对因任何「亚洲万里通」计划及此条款及细则的改变而可能引起任何损失或损害,国泰常客计划及/或国泰航空及/或合作伙伴概不负责。
  6. 「亚洲万里通」的活跃会员将收到一张永久会员卡。无论因遗失或损坏而须补发永久会员卡,均须缴付补发费用。
  7. 18 岁以下的会员将不会收到任何促销优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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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1. 申请人登录 www.asiamiles.com 或填写入会申请表办理手续后,即可开始报上会员号码并累积里数积分。但如果国泰常客计划最终不接受,或尚未处理申请人加入「亚洲万里通」的申请,该申请的会籍均视为未经确认的会籍,所累积的里数积分将不获承认。
  2. 登记表必须正确填写,书面表格则须由会员签署作实,否则申请无效,将不获处理。
  3. 成为活跃会员后,方可获发永久会员卡。
  4. 国泰常客计划对会籍有最终决定权,可拒绝任何申请人成为「亚洲万里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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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终止
  1. 会员若在三十六个月内未有任何账户活动的纪录,其账户将会于所有已累积的里数积分有效期届满时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2. 会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国泰常客计划终止会籍,并须交还有关会员卡。同时,其所有里数结余亦告无效。
  3. 任何不恰当、欺诈或错误使用本奖励计划的优惠或奬励,或未能遵守有关条款及细则的行为,国泰常客计划有权即时取消其会员会籍资格及其会员权益。
  4. 国泰常客计划亦可全权自行终止某会员会籍,并在此情况下在三至六个月内通知该会员。一旦通知期届满,则奖励计划所有累积的里数积分亦将会被取消。
  5. 因故终止会员资格不可影响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及该会员在截至终止日期前累积的权利及补偿。
  6. 若会员不幸身故,其会籍及所有剩余里数积分将被取消。
  7. 如会员通过欺诈、提供不实资料或瞒骗为本人或其他人获取飞行里数奖励或其他奖励,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或合作伙伴有权要求会员支付已获取的飞行里数奖励或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全价及赔偿因此给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或合作伙伴造成的损失。
  8. 会籍被终止后,会员须立即将其会员卡交还给国泰常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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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数奖励
  1. 欲累积里数积分,会员须于预订及办理登机/入住手续,或支付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时报上会员号码。有些合作伙伴可能采取不同的累积/存入里数积分程序,会员须遵守这些程序。
  2. 会员如出示临时会员卡以累积里数积分,必须提供与「亚洲万里通」入会申请表格上完全相同的会员姓名。
  3. 只有部分与合作伙伴进行的交易可累积里数积分。有关详情请参阅会员指南,或 www.asiamiles.com,或查阅国泰常客计划及/或合作伙伴不时刊发的资料。
  4. 对于限定地区的促销优惠,当地会员之定义以会员在「亚洲万里通」上登记的指定邮寄地址为准。
  5. 「亚洲万里通」的会籍申请一经接受及批准,会员累积的里数积分方会被正式记录。
  6. 里数积分不可转至其他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国泰常客计划的「亚洲万里通」计划亦不接受其他航空公司所累积的里数积分。
  7. 里数积分不可转至其他非航空公司合作伙伴的优惠计划。
  8. 只有信用卡及签帐卡计划的积分、部分伙伴酒店、伙伴电信公司及伙伴加油站之常客计划的优惠积分方可转为里数积分,关于这些合作伙伴及相关的转换详情,请浏览 www.asiamiles.com。
  9. 会员可经由 points.com 将不同伙伴奖励计划的积分转换为里数积分,或将里数积分转换为不同伙伴奖励计划的积分,但同时必须遵守 points.com 的各项条款及细则。
  10. 会员须确保其交易时,特别是机票上所使用的姓名与「亚洲万里通」登记的姓名完全相同,方可累积里数积分。
  11. 所累积的里数积分将于旅程或交易完成后的四至六周内,存入会员的账户中。
  12. 如国泰常客计划因失误未给予会员里数积分,国泰常客计划将仅给会员补发应获得的里数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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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里数奖励
  1. 只有凭国泰航空及伙伴航空公司的认可机票方可累积里数积分。旅行同业折扣机票、奖励机票、赠奖机票、捐赠机票、团体机票或其他特价优惠机票均不可累积里数积分。包机机票及某些代码共享航班均不可累积里数积分,国泰常客计划及伙伴航空公司可随时修订此等受限制的机票范围。
  2. 所累积的里数积分奖励根据"大圆周距离"计算,即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距离。如需转机而使用其他航班号,所累积的里数积分根据每个航段的大圆周距离之总和作里数积分计算的依据。
  3. 会员所累积的"实际飞行哩数",是根据会员指南内的"大圆周距离"所搭乘的舱位级别及所付出的机票价目而定,并以比例计算。详情已载于此会员指南内。不设最低飞行里数的要求。
  4. 经济舱机票可累积 100% 还是 50% 的里数积分,将根据预订及机票上所示的舱位级别而定。认可的经济舱级别请参阅下表:
伙伴航空公司 可累积实际飞行哩数 100% 的经济舱位 可累积实际飞行哩数 50% 的经济舱位 生效日期
爱尔兰航空 Y/B/H/K/L/M/V 不适用 2007年4月1日
中国国际航空 Y B/H/K/L/M/Q/G/S/V/W/U 2007年5月1日
阿拉斯加航空 Y/S/B/M/H/Q/L/V/K/G/T 不适用 2003年1月28日
美国航空 Y/B/C+/G/H/K/L/M/N/Q*/R+/S/V/W/X+ 不适用 2001年8月1日
英国航空 Y/B/H/T#/W#/E# K/L/M 2007年12月1日
国泰航空 Y/B/H/K/M/L/V 不适用 2004年4月5日
中国东方航空 Y/K B/E/H/L/M 2006年4月1日
港龙航空 Y/B/H/K/M/L/V 不适用 2007年1月1日
芬兰航空 Y/B/H/K/M/P/T 不适用 2008年3月5日
海湾航空 Y/H/K L/M/Q 2004年6月1日
西班牙国家航空 Y B/G/H/K/L/M/N/O/Q/V/S/P 2008年1月1日
日本航空/日本亚细亚航空/JALways
(国际航班)
YØ/WØ B/M/K/H/L/X/V/E 2007年10月1日
日本航空/日本越洋航空公司/日本JAL EXPRESS/J航空公司
(内陸航班)
YØ/JØ Y/J 2007年4月1日
智利航空 Y/B/H/K^/Mß^/Lß^/Vß^/Sß^/
Nß±^/Qß±^/Oß±^
不适用 2006年11月1日
匈牙利航空 Y/B/H/K/M/L/V S/Z/N/Q/O/G/W/T 2007年4月1日
墨西哥航空§ Y/B/M/S/H/Q/K/V/W/L/E 不适用 2007年12月1日
澳洲航空 Y/Wæ/Tæ B/H/K/L/M/V/R 2008年4月1日
皇家汶莱航空 Y B/H/K/L/N 2007年4月1日
皇家约旦航空 Y/B H/K/M/V/S 2007年4月1日
越南航空 I/Z/Y/W S/B/H/L 2006年10月1日
+ 美国航空C、R 及 X 为升级至公务舱的"子舱位",但只可获得相应经济舱累积的里数积分。
* 于欧洲售票点发售的美国航班"子舱位" Q 不可累积飞行里数。
# 搭乘英国航空的 T、W 和 E "子舱位"可累积实际飞行哩数的 110%。
Ø 购买日本航空、日本亚细亚航空、JALways、日本越洋航空公司、日本 JAL Express 及 J 航空公司列明为特惠票价的机票,仅可累积飞行里数的 50%;如机票上列明 GV 或 IT 标识,则不可累积飞行里数。
^ 购买智利航空阿根廷国内航班,并搭乘"子舱位" K、M、L、V、S、N、Q 及 O 的乘客,不可累积飞行里数。
ß 购买智利航空秘鲁国内航班,并搭乘"子舱位" M、L、V、S、N、Q 及 O 的乘客,不可累积飞行里数。
± 购买智利航空智利国内航班,并搭乘"子舱位" N、Q 及 O 的乘客,不可累积飞行里数。
§ 搭乘墨西哥航空公务舱"子舱位" D 及 A,只可累积实际飞行哩数的 100%。
æ 搭乘澳洲航空的 W 和 T "子舱位"可累积实际飞行哩数的 110%。
仅国际航班可累积飞行里数。

通过航班可累积的实际飞行哩数所受到的其他限制将不时作出更改,可累积及不可累积里数积分的"子舱位"也会更改。限制和更改将不时发布在「亚洲万里通」的网站 www.asiamiles.com 上,会员亦可致电「亚洲万里通」服务热线 +852 2747 3838 索取。

旅行同业折扣机票、奖励机票、赠奖机票、捐赠机票、团体机票或其他特价优惠机票,包机机票及某些代码共享航班均不可累积里数积分。

    1. 会员搭乘任何飞行常客奖励计划的航班,无论所购买的机票或所占座位数量多少,每张机票或每次旅程只可累积一次里数积分。
    2. 会员必须使用所购买的机票搭乘认可航班以累积里数积分,所有未经使用或退款的机票均不可累积里数积分。
    3. 国泰航空或伙伴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恶劣天气/不可抵挡的自然灾害),而导致会员不能搭乘原定航班而需要转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会员可累积的里数积分将根据购买原定机票时预订的里程计算。会员须通过信函或传真将乘客收据及登机证正本交回国泰常客计划。
    4. 国泰常客计划及∕或所有伙伴航空公司可在通知或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免去会员搭乘某些特定航班累积里数积分的权利。
    5. 飞行里数奖励不可累积里数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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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飞行里数奖励
  1. 通过非航空伙伴交易可供累积的里数积分,均于「亚洲万里通」的每个参与合作伙伴优惠计划内说明。各合作伙伴累积里数积分的方法及累积非航空合作伙伴里数积分的资格,已载于 www.asiamiles.com 及会员指南内,国泰常客计划可随时作出修订。
  2. 会员可通过入住伙伴酒店并缴付认可租金以累积里数积分。入住酒店是指在同一伙伴酒店的连续性入住纪录,而不论入住房间数量及住宿期间的登记入住次数,均视作一次住宿计算。认可房价是指按酒店列明的房价、或以公司协议价格,而不是以优惠、团体或折扣房价,入住酒店并支付房租。会员可能会被要求参加部分伙伴酒店的常客计划,方可累积里数积分。
  3. 会员可以租赁汽车并支付认可租金以累积里数积分。不论汽车租赁数量及租用期,均一律视作一次租车纪录计算;优惠旅游套餐、旅游同业或员工优惠价格租用汽车的汽车并不适用。部分汽车租赁须与搭乘的航班相关联,方属有效。
  4. 会员能否累积里数积分,须遵守非航空合作伙伴的额外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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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数转赠与延长里数有效期
  1. 从累积之日起计算,里数积分有效期为三年。
  2. 里数积分存入会员帐户后,即可兑换奖励。
  3. 会员可将里数积分转赠给"兑换名单"内的任何指定成员。第一组转让至少为 10,000 里数积分,需缴付 120 美元服务费;其后转让为每组 5,000 里数积分,需缴付 60 美元服务费。从转让之日起计算,转让后里数另有三年的有效期。
  4. 会员可于里数积分即将到期前更新,使有效期延长额外三年。每次申请必须以最少 2,000 里数积分为一组,每组里数的更新费用为 12 美元。
  5. 所有交易一概不可退换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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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里数申请
  1. 会员在预订服务时,必须报上其会员号码;并于办理登机手续、入住酒店或缴付费用给其他合作伙伴时出示其会员卡,方可申请补记里数积分。
  2. 会员可登录 www.asiamiles.com,补记搭乘航班的里数积分。申请补记从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以外伙伴航空公司累积的里数积分,须分别传真或邮寄登机证正本,或电子票务的机票单据等辅助文件。
  3. 会员亦可填妥"补记里数申请表",并连同以下辅助文件一并寄给国泰常客计划:
    1. 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除外)— 登机证正本,或电子票务的机票单据。若申请补发中国国际航空、阿拉斯加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海湾航空或皇家文莱航空航班的飞行里数,必须以邮寄方式递交机票正本及登记证正本或电子票务之机票单据。
    2. 酒店*、健康及美容*、旅游及休闲*、汽车及运输*、零售*-单据正本(*惠顾Absolute Spa Group、Aerosoles、Columbia、Elemis、Esso及Mobil、GolfBC、香港贸易发展局、J Journey、Links Relocations、万豪国际酒店、Nautica、Petro-Canada、Ponti Wine Cellars、富豪国际酒店集团、Rockport、喜达屋酒店与度假村集团、喷射飞航、雅洁洗衣及订阅《金融时报》和《经济学人》,请直接向有关合作伙伴查询详情)。
    3. 餐饮 -"美味无限赏"单据正本或印有「亚洲万里通」会员号码的餐厅电子收据正本。
    4. 金融及保险、电信-请直接向有关合作伙伴查询详情。
    所有提交的文件将会留档备查。会员应预先保留副本以作日后他用。填写不清的申请表将会延缓处理程序。
  4. 欲申请补记通过金融及保险,电信、健康及美容、旅游及休闲、汽车及运输的合作伙伴所累积的里数积分,请直接联络有关合作伙伴。
  5. 会员须于交易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补记里数积分的申请,有关里数积分将于收到会员的申请表后六至八周内存入会员的帐户。
  6. 补记里数积分申请最多只可追溯到成为「亚洲万里通」会员前一个月的旅行纪录。
  7. 部分电信、健康及美容、旅游及休闲、汽车及运输的合作伙伴不接受补记里数积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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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无限赏"
  1. 会员于伙伴餐厅内进餐及结账,可累积里数积分。若会员入住酒店,并于酒店内的伙伴餐厅进餐,则须在该餐厅内结账,方可累积里数积分。
  2. 会员有责任核对"美味无限赏"单据(或印有会员号码的餐厅电子收据)以确保所载信息正确无误,并须保留顾客存根正本。若因遗失"美味无限赏"单据(或餐厅电子收据)及/或未出示会员卡,而导致遗漏里数积分,国泰常客计划概不负责。
  3. 除特别说明外,餐饮消费包括服务费及缴纳的税项,但不包括小费。
  4. 会员在伙伴餐厅内进餐时,须达到最低消费额,方可累积里数积分;而会员每次用餐消费可累积的里数积分最高只可到餐厅规定的最高消费金额。有关消费额根据不同國家/地区而有所不同。查询详情,请浏览「亚洲万里通」网页 www.asiamiles.com。
  5. 每次结账,餐厅只会发出一张"美味无限赏"单据(或印有会员号码的餐厅电子收据)。
  6. 除非在 www.asiamiles.com 公布或会员指南内另有注明,否则特别仪式、上门送餐服务或宴会酒席,如婚宴及其它餐饮宴会,均不可累积里数积分。
  7. 会员于伙伴餐厅享用促销式折扣优惠制的同时不可累积「亚洲万里通」里数。「亚洲万里通」建议会员在消费前先向有关餐厅查询。
  8. 会员在获得累积里数积分资格时,须遵守伙伴餐厅的额外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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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帐单
  1. 会员可申请补发出单日起 12 个月内的对帐单,每次需支付 30 美元或 3,000 里数积分作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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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名单"
  1. 会员每次可提名最多五人成为"兑换名单"的被提名人。被提名人可享受飞行里数奖励、额外托运行李及生活品味奖励。
  2. 不论"被提名人"人数的增减,每次更改"兑换名单"均会收取 100 美元的费用。在五人的范围内增加"被提名人",则不认为是改动名单,无需任何费用。会员可以通过登录本会网站或者填写"兑换名单提名表",登记"被提名人"。
  3. 儿童或婴儿"被提名人"与成人同样待遇,兑换旅行奖励所需的里数积分与成人相同。公司或其他法人均不可成为"被提名人"。
  4. 欲为"被提名人"申请兑换旅游奖励,会员须代为办理手续,手续同会员本人申请兑换奖励相同。"被提名人"不可自行申请兑换飞行里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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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飞行里数奖励 — 总则
  1. 所有用作兑奖的里数积分须为同一会员在同一帐户内累积,不可与其他帐户合并计算。
  2. 航空奖励座位的数量供应有限,均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会员须接受国泰航空及其合作伙伴完全保留自行限制可兑换飞行里数奖励位置数量的权利。此外,部分伙伴航空公司可能设有禁用管制期,在此期间将停止接受奖励兑换。国泰常客计划不能保证国泰航空或伙伴航空公司的任何特定航班和舱位,或前往特定地点的航班设足够的奖励座位供应。会员了解有关里数积分可用于兑换其他非航空奖励。
  3. 乘客须自付奖励机票的离境税、机场或政府的手续费、燃油附加费、保安费、保险费及任何授权法人指定的费用。乘客还须自付因使用该奖励机票引起的其他所有开支和费用、索赔或赔偿。
  4. 会员在预订机票时必须说明奖励的性质和日期,方可兑换有关奖励。
  5. 奖励机票只有在确认后才可出票。奖励机票没有不受时间限制的机票。
  6. 如果所有资料提供完备,机票将于国泰航空和伙伴航空公司决定的开票期届满前自动签发。同时须注意:
    1. 如果不提供完备所须资料,预订将被取消。
    2. 会员可于出发前的四至十天安排机票,但须交纳 40 美元或 4,000 里数积分作为服务费。出发前三天停止接受预订。
    3. 奖励机票不设候补舱位。
  7.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奖励机票的有效期均为签发日起计的 12 个月内。特价机票须受更严格的有效期限制。
  8. 奖励机票在下列情况下可获重发:
    1. 同一人的旅行
    2. 在奖励旅程的任一部分都未被使用的情况下
    3. 若新的旅程属更高级别的奖励区域,会员须使用更多里数以兑换该奖励
    4. 重发收费为 30 美元或 3,000 里数积分
    5. 机票的到期日与原机票相同,并使用同一航空公司
  9. 奖励机票一旦签发,将不可转让或退款。
  10. 并非所有合作伙伴都提供所有种类的兑奖,会员须查阅会员指南,或登录 www.asiamiles.com 浏览「兑换奖励」页面。奖励可被随时更改或取消。
  11. 部分伙伴航空公司的飞行航段和目的地不适用于奖励兑换。
  12. 部分伙伴航空公司的航班不适用于奖励兑换。
  13. 使用奖励机票须受有关航空公司的运输及其他条款约束。
  14. 禁止发售或交换累积的里数积分、旅行奖励或其他优惠。如有违反,所有里数积分或奖励均作废,并取消会籍。违反者还须负责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及/或合作伙伴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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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航空奖励手续
  1. 会员可于出发前至少三天,通过互联网或致电「亚洲万里通」服务热线,预订欲兑换的奖励。
  2. 会员如通过电话办理有关兑奖申请,须提供个人密码。
  3. 除会员本人外,其它人士包括"被提名人",均不可办理兑奖申请手续。
  4. 旅行社不可签发奖励机票。
  5. 兑换奖励所需的里数积分将于签发机票时从会员账户扣除,并非在会员预订机票时扣除。
  6. 若会员对任何未经授权的兑奖申请有疑问,请立即通知国泰常客计划。国泰常客计划将会自行决定应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如果会员由于疏忽或其他情况对未经授权的申请负有任何责任,包括泄漏密码,国泰常客计划有可能拒绝将里数积分记入会员账户作为弥补。
  7. 签发同行贵宾奖励机票及升舱奖励机票,须遵守其它条款的规定。
  8. 会员如欲兑换额外托运行李奖励,须于启程前至少十天致电「亚洲万里通」服务热线。会员索取额外托运行李奖励单据时,须提供机票预订号码。
  9. 在飞机载重允许的情况下,会员可前往位于香港国际机场的「亚洲万里通」服务柜台兑换额外托运行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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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航空兑换奖励 ― 总则
  1. 会员可用里数积分兑换 www.asiamiles.com 列出的生活品味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饰、酒店住宿及租车服务。所有用作兑换生活品味奖励的里数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在同一账户内累积的,不可与其他账户合并计算。
  2. 生活品味奖励须视供应情况而定,并须遵守国泰常客计划及有关合作伙伴的条款及细则。
  3. 生活品味奖励会有时间期限规定,须视个别合作伙伴的奖励条款及细则而定。有效期以香港时间为准。
  4. 部分合作伙伴的兑奖设有禁用管制期,期间将停止接受奖励兑换。
  5. 兑换生活品味奖励所需的里数积分将于收到兑换奖励申请表后从会员账户中扣除。里数积分一经扣除一律不予退还。
  6. 兑换生活品味奖励,需在指定限期前得到国泰常客计划或有关合作伙伴的确认,如逾期无法取得确认,兑换的奖励将会被视为放弃或作废。
  7. 生活品味奖励一经兑换不可调换为其它奖励或折取现金。
  8. 所兑换的生活品味奖励不可累积里数积分。
  9. 任何未能在有效期内领取的生活品味奖励将会被视为自动作废,会员不可提出退款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10. 兑换奖励通知书按照条款"兑换生活品味奖励手续"的第 5 条发送,生活品味奖励只供该通知书上指明的领受人领取,其姓名须与打印在兑换奖励通知书上方的名字相同。部分生活品味奖励兑奖通知书会注明允许会员授权第三人代为领取。
  11. 对于提供送货服务的奖励,有关合作伙伴应与领受人直接安排送货事宜。各合作伙伴送货所需时间有所不同,送货前会发送邮件至会员的登记电邮地址进行确认。
  12. 所有生活品味奖励由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生产或提供。国泰常客计划并非任何生活品味奖励的供货商及生产商,概不负责(i)产品类生活品味奖励的质量、适销性或适用性;(ii)任何服务类生活品味奖励的质量。国泰常客计划更不担保任何服务类奖励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技术。
  13. 国泰常客计划并不负责任何生活品味奖励的保修服务。如会员对有关产品的保养或维修事项有任何查询或争议,请直接联络该合作伙伴或供应商。
  14. 如对生活品味奖励有任何争议,在不违反"非航空兑换奖励 ― 总则"的第 12、13 条"免除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前提下,对任何产品或服务类生活品味奖励的缺陷、损失、毁坏或无法提供产品或服务,国泰常客计划及/或国泰航空所负的唯一责任仅限于收到奖励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更换产品、保证提供该产品或服务、或将会员已兑换的里数记入其账户的方式弥补无法提供该产品或服务或其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失(方式由国泰常客计划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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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生活品味奖励手续
  1. 「亚洲万里通」网页 www.asiamiles.com 展示各种生活品味奖励。会员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兑换生活品味奖励申请表,办理兑换手续。为核实会身份,会员需要提供个人密码以便处理有关申请。
  2. 兑换奖励的申请必须由会员本人亲自办理;本会不接受非会员本人,包括其兑换名单成员提出的兑奖申请。
  3. 会员可选择通过「达成里赏」购买尚欠的里数积分以兑换生活品味奖励,但同时需遵守下页第 18 则条款的规定。
  4. 若有奖励可供兑换,国泰常客计划将发出兑换奖励通知书予会员或指定的被提名人。处理生活品味奖励兑换申请及扣除里数积分需时最少七天。有关里数成功从您账户扣除后,您的兑换奖励通知书将于下一个工作天内寄出,奖励通知书送抵您登记的地址需时最多两星期,视乎邮递服务及派送地域而定。
  5. 兑换奖励通知书将以邮件寄出,会员亦可要求以速递服务发送,服务费为30美元或3,000「亚洲万里通」里数。
  6. 如会员遗失兑换奖励通知书,可申请另行补发,但需缴付服务费 50 美元或 5,000 里数积分。
  7. 部分生活品味奖励可能需要预订,会员必须于办理兑换奖励申请前直接联络有关的合作伙伴确认预定。如会员临时缺席或取消有关预订,合作伙伴有权按其有关条款处理。
  8. 领取或享用生活品味奖励时,会员必须出示兑换奖励通知书正本以及「亚洲万里通」会员卡。
  9. 除特别注明外,生活品味奖励只可转让予会员指定的"兑换名单"成员;或者按兑换奖励通知书的声明,转让予第三者。除奖励通知书特别注明外,如由被提名人领受生活品味奖励,兑换奖励时须出示兑换奖励通知书正本及会员本人的「亚洲万里通」会员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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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万里通」的「馈赠里赏」
  1. 「亚洲万里通」的「馈赠里赏」只适用于在过去 12 个月内,有至少参加一次合作伙伴活动(航空或非航空合作伙伴皆可)记录之會員。
  2. 通过「馈赠里赏」购买里数积分,须以每 500 里数积分为一购买单位,每单位售价为 16.25 美元,一次须购买至少 1,000 里数积分,每次购买服务费为 20 美元。
  3. 同一年度内,每位会员只能为自己购买最多 15,000 里数积分,并且从第三人处获赠的里数积分不能超过 30,000 里数积分。
  4. 通过「馈赠里赏」购买的里数积分将于交易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记入领受人的会员账户内。
  5. 所有「馈赠里赏」交易一经确定,一律不可退款、退换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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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万里通」的「达成里赏」
  1. 如果会员拥有兑换奖励所需的 70% 里数积分,便可通过「达成里赏」,购买余下所需的 30% 里数积分。购买以 2,000 里数积分为一单位,每一单位售价 60 美元。
  2. 会员只可于申请兑奖时购买里数积分。
  3. 所购买的里数积分必须用作申请兑奖,里数积分一经签发,必须立即兑换有关奖励,所购里数积分恕不退款。
  4. 会员购买的里数积分可根据国泰常客计划不时推出的促销活动,用于兑奖或享用各类优惠服务。
  5. 兑奖后剩余的里数积分,将保留于会员账户内,但结余不可超过 2,000 里数积分。
  6. 会员购买里数积分将被视为交易行为,将打印于账户结算单内。
  7. 上述「达成里赏」适用于兑换航空奖励及生活品味奖励,但不能用于「亚洲万里通」里数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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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数捐赠公益及环保计划
  1. 会员可同时将里数积分捐赠给一个或以上的慈善机构。捐赠的数量,至少应达到 10,000 里数积分,其后以每 5,000 里数积分为一单位递增。「飞向更蓝天」碳抵销计划之里数积分捐献则根据会员所搭乘的旅程距离及客位级别计算,每单次捐献由 100 至 999,999 里数积分不等。
  2. 里数积分捐赠的总值不可超过会员申请时户口内所累积的里数积分总值。
  3. 只有「亚洲万里通」基本会员有权参加里数捐赠,被提名人无权参加。
  4. 里数积分不得捐赠予其他个人会员。
  5. 里数积分不含现金价值,所以不可用作抵扣税款的用途。
  6. 国泰常客计划不会对捐献里数积分予慈善机构或「飞向更蓝天」碳抵销计划之会员收取任何手续费。 会员捐赠的里数积分将于七天内从会员的「亚洲万里通」账户内扣除。 会员的捐赠行为将以兑换奖励形式打印于会员之账户结算单上。
  7. 里数积分一经扣除,整个捐赠手续即视为完成,会员所捐赠的里数积分将不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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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以下为使用「亚洲万里通」各项服务的收费一览表,供会员参考:
服务种类 美元 里数积分
()
补发「亚洲万里通」会员卡 30 3,000
补发对帐单 30 3,000
更改"兑换名单"的成员
适用于头五个提名后的任何一次更改。
100 不适用
重新签发奖励机票
只适用于更改航线。再签发机票与原机票的到期日须相同,并搭乘同一航空公司。
40 4,000
延长奖励机票有效期
申请须于机票到期前提出(只适用于国泰航空的航班)。最长可延至原机票到期日后的三十天。
50 5,000
特快处理兑换生活品味奖励通知书
会员可要求于七天内通过速递服务递送兑换生活品味奖励通知书。
30 3,000
补发兑换生活品味奖励通知书
会员如遗失兑换生活品味奖励通知书,可要求补发。
50 5,000
「亚洲万里通」- "里数转赠"
每次转赠的里数积分为至少10,000里数积分;而随后数量以每5,000里数积分为一单位递增

120
60 (每一单位)

不适用
不适用
「亚洲万里通」延续里数有效期
申请以每 2,000 里数积分为一单位

12 (每一单位)

不适用
「亚洲万里通」─「馈赠里赏」
以 500 里数积分为一购买单位
最低购买额为 1,000 里数积分
每次购买须付手续费

16.25 (每一单位)

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达成里赏」
以 2,000 里数积分为一购买单位

60 (每一单位)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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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奖励 - 里数要求
  1. 如欲兑换一家或两家航空公司的往返奖励机票、升舱奖励及同行奖励机票,所需的里数积分是根据出发地的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单程实际距离计算的。若去程的单程距离总和与返程的单程距离总和不同,则以较长的距离为准,确定奖励区域。
  2. 航班除可于目的地停留外,会员或被提名人搭乘任何伙伴航空公司(除中国国际航空及西班牙国家航空不接受中途停留及中断行程)(应包括 CA ﹣不允许中途停留或转机)均可在出发地、转机地或回程地作两次中途停留、两次转机及一次中断行程。若在出发地中断行程,会员或被提名人必须回到出发地国家,但毋须是同一城市。会员必须在中转站搭乘首班能提供舱位往目的地的转机航班。会员在上述各程的旅途中均须遵守各家伙伴航空公司的各项条款及细则。本条款中的中断行程指行程的出发城市和返回城市不同,或乘客到达的目的地城市与其回程的出发地不同。
  3. 如属多航段旅行奖励,所需里数积分以预订的任何单程的最高舱位为准。
  4. 如属单程旅行奖励,所有飞行航段均计算在奖励兑换内。在这种情况下只可作一次中途停留。
  5. 如欲兑换「寰宇一家」多家航空公司奖励,奖励区域所需的总里数积分根据所有飞行航段的哩数总和而定(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距离)。会员或被提名人可作最多五次中途停留。此外,也可作两次转机及两次中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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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奖励 — 同行奖励机票
  1. 会员若购买头等或公务舱机票,可以里数积分为一同伴兑换同行奖励机票。同伴必须与会员在同一日期搭乘同一航班的同一舱位级别。
  2. 同行者毋须是会员的兑换名单中的被提名人。
  3. 会员凭所购机票,只可兑换一张同行奖励机票。
  4. 如欲兑换同行奖励机票,会员必须向国泰常客计划提供其旅行及所购机票的详情。
  5. 兑换机票、赠奖机票、团体机票、旅行同业折扣优惠机票或其它奖励机票,均不可使用累积的里数积分兑换同行奖励机票。
  6. 购买机票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同行奖励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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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奖励 — 升舱
  1. 会员可使用累积的里数积分将所购买的认可级别舱位机票提升至上一级别的舱位,升舱奖励的供应视预订时的舱位情况而定。
  2. 会员必须持有相同航班中适用之较低票价级别机票及已确认舱位,方可落实升舱奖励预订手续。会员可登录 www.cathaypacific.com、www.dragonair.com 或致电「亚洲万里通」服务热线预约升舱。最多可于出行日期前 10 天预约。
  3. 会员在升舱后,只可累积未升舱前所购舱位的基本里数积分,并须受本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4. 兑换机票、团体机票、旅行同业折扣优惠机票或其它奖励机票,均不可兑换升舱奖励。
  5. 两岁以下不占座位的婴儿机票不适用于升舱奖励。会员必须购买儿童机票方可为婴儿升舱。
  6. 购买机票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升舱奖励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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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奖励 — 超額托运行李奖励
  1. 奖励区域内对应的总里数是根据整个航程中以起点至目的地之间的单程距离而计算得出的。
  2. 会员可兑换的超額托运行李奖励以单一飞行航段为基数,适用于由国泰航空或港龙航空管理及营运的航班,视装载负量而定。该奖励不适用于代码共享航班,而且每名会员每单一飞行航段可供以里数积分兑换之最高超额托运行李奖励限额为 100 公斤或两件行李。
  3. 国泰航空超额托运行李奖励不适用于港龙航空,相反亦然。
  4. 不论乘坐的舱位级别,所有会员兑换超額托运行李奖励所需里数积分均相同。
  5. 此奖励只适用于首航段为搭乘国泰航班或港龙航班的旅程。
  6. 除特别声明外,须同时遵守一般兑换奖励条款。
  7. 已兑换但未经使用的超額托运行李奖励,本会不予退还或转换。
  8. 超額托运行李优惠券于签发日起计一个月内有效,仅适用于原定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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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拍卖
  1. 国泰常客计划在「亚洲万里通」网页 www.asiamiles.com 上提供「亚洲万里通」网上拍卖,以里数积分作为拍卖货币,竞投各类奖励产品及服务。「亚洲万里通」网上拍卖的所有产品及服务均受"网上拍卖用户协议"约束,该协议已在网页上列明。其它关于网上拍卖的产品及服务的特别条款,可见"网上拍卖用户协议"或网页的其它地方。
  2. 会员必须年满 18 岁方可参与「亚洲万里通」的网上拍卖。
  3. 所有出价获接受前都将受到检查,以确保出价者有足够的里数积分。一旦出价不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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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促销活动
  1. 国泰航空及合作伙伴可能不定期进行提供累积额外里数积分的促销活动。能否获取此类额外里数积分则视具体活动的条款及细则而定。如促销活动要求事先登记,那么会员须于旅行前,或使用合作伙伴的产品与服务前,在「亚洲万里通」网站完成登记程序方可获取额外里数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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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隐私权及其他事项
  1. 「亚洲万里通」及相关常客计划需要会员提供个人资料以供运作之需,其中包括里数积分记录、管理及签发奖励机票。个人资料还可作为日后调研、计划发展及为会员提供新闻和资讯之用。若会员未能提供或更新有关资料,可能导致国泰常客计划不能为会员提供「亚洲万里通」会籍及有关优惠,届时,会籍可能被终止。
  2. 所有资料均按照"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国泰常客计划资料隐私政策进行管理。国泰常客计划资料隐私政策可以到 www.asiamiles.com 查阅,并应被视为包含在国泰常客计划与会员之间的合同中。有关资料可能交给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以便为会员寄上最新消息及资讯。会员有权拒绝接收任何由「亚洲万里通」/国泰航空或其它合作伙伴发放的通讯。
  3. 会员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储存于国泰常客计划的个人资料。如欲提出上述要求,会员须填妥本计划提供的"资料查询及更改表格",处理此申请可能需缴费。
  4. 会员有责任通知国泰常客计划其最新的通讯/邮寄地址,如果因会员没有通知国泰常客计划有关更改地址的事宜而导致任何损失,国泰常客计划概不负责。
  5. 会员将获发一个保密的个人密码(PIN),会员须确保此密码不会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若会员密码泄露或被滥用,包括被冒用兑换里数积分,国泰常客计划概不负责。
  6. 会员在使用里数积分时,可能须负担税务或披露义务。国泰常客计划保留应税务部门要求向其提供任何会员累积和兑换里数积分详情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国泰常客计划将与税务部门合作,唯对由此引发的责任概不负责。
  7. 里数积分及其所有权力和所有权属于国泰常客计划,而绝不会转移至会员。
  8. 里数积分一旦计入会员账户,里数被盗、被滥用或冒用的风险即转移至会员。
  9. 除非本条款与细则另有说明,否则任何情况下里数积分不可转移、遗留、遗赠他人,或由经法律运作转让他人。
  10. 如国泰常客计划未能行使或执行此处包含的任何权力,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应影响其日后就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而采取行动。
  11. 如任何法院或具适当司法管辖权的行政机构认定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虽该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但不应影响本条款及细则中的其它条款。所有不受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影响的条款应具有完全效力。
  12. 本条款及细则构成国泰常客计划和会员之间就「亚洲万里通」的完整协议和协定,并取代双方以前就条款与细则主题(包括国泰常客计划做出的错误陈述)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陈述、协议或协定,而非一方做出任何欺骗性的不正确表述,诱使另一方同意本条款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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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责任和有限责任
  1. 由于「亚洲万里通」计划、因提供或拒绝提供有关优惠、奖励,或拒绝让会员享用奖励而导致会员、被提名人或同行者任何间接或继起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不论这些损失、损害或开支是由于疏忽还是其它原因造成,也不论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和/或合作伙伴对引起索赔的外部因素是否有控制权),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及/或合作伙伴对此概不负责。
  2. 基于"免除责任和有限责任"第1条及华沙条约的适用限定,或根据旅行承运人细则,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及/或合作伙伴在合同、民事侵权、或其它由于「亚洲万里通」计划的行为或疏漏(包括奖励的提供和使用)引起的索赔责任,国泰常客计划只限对有关事件,而补发会员的里数积分总值。
  3. 国泰常客计划将尽力确保合作伙伴能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但对因合作伙伴未能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慨不负责。当会员使用合作伙伴的服务时,须受合作伙伴的条款及细则约束,国泰常客计划不会负责任何损失。
  4. 为避免任何疑问,本条款不免除对由疏忽引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令规定或暗示的国泰常客计划、国泰航空及/或合作伙伴应负责的所有条款均被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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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辖地
  1.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及国泰常客计划与所有会员之间的关系,均受香港法律管辖。所有会员使用有关计划时,即须遵守香港法院的司法裁决。
  2.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与其它语言版本有差异,则以英文版为准。若有任何争议,国泰常客计划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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