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條款及細則
列印
以下條款及條件一方面規限國泰常客計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常客計劃)與「亞洲萬里通」會員之間的合約關係。請細閱以下條文,以了解有利於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航空)及夥伴機構的責任上所受的限制及其免責事項。
釋義
申請手續
里數獎勵
非航空夥伴機構之里數獎勵
補發里數
賬戶結算單
兌換航空獎勵 之 一般條件
兌換生活品味獎勵 之 一般條款及條件
「亞洲萬里通」之「達成里賞」計劃
服務費
航空獎勵-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航空獎勵 — 額外寄艙行李獎勵
夥伴機構促銷
責任免除及限制
一般條款
終止會籍
航空夥伴之里數獎勵
「亞洲萬里通」里數轉贈及延續里數有效期
「美味無限賞」
兌換名單
兌換航空獎勵手續
兌換生活品味獎勵手續
捐贈里數予公益及環保計劃
航空獎勵-里數要求
航空獎勵-客位提升
網上拍賣
個人資料私隱權及其他
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釋義
活躍會員 指已完成一個認可飛行航段或累積最少250里數積分的會員。
航空獎勵 指在會員以所需里數積分作出兌換時由國泰航空或夥伴機構發出的任何機票或客位提升。
「亞洲萬里通」 指由國泰常客計劃代國泰航空與其夥伴機構共同營運的飛行常客獎勵計劃。
「亞洲萬里通」服務熱線 指「亞洲萬里通」之查詢電話
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指由購買頭等或商務客位機票的會員以里數積分為同行之友伴兌換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會員 指本身為「亞洲萬里通」飛行常客獎勵計劃的會員之任何人士。
會員指南 指載列與「亞洲萬里通」有關的額外資料和條款及條件並且不時予以修訂的「亞洲萬里通」會員指南,該指南載於 www.asiamiles.com 網頁。
里數積分 指「亞洲萬里通」所使用之計算單位,該里數積分由國泰常客計劃根據會員的航空旅程、所購買的服務和產品或所使用的參與服務和產品全權酌情決定給予會員。
夥伴機構 指國泰常客計劃已作出安排供會員通過使用其產品或服務而賺取里數積分之公司或機構。夥伴機構名單資料已載於 www.asiamiles.com
「兌換名單」成員,或稱之為「被提名人」 指會員根據下述「兌換名單」予以提名因而可共享該會員以里數積分兌換之優惠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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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
  1. 「亞洲萬里通」乃由國泰常客計劃管理及營運。
  2. 所有兩歲或以上人士均可加入「亞洲萬里通」,惟未成年(18歲以下)人士必須於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同意下方可加入「亞洲萬里通」。會籍不適用於公司或其他法定團體,國泰常客計劃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納所有會籍之申請。
  3. 會員將獲發一張會員卡及一個會員號碼,若會員使用該號碼或會員卡及相關之優惠,即表示已接納由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所有夥伴機構所訂立的「亞洲萬里通」條款及條件。
  4. 「亞洲萬里通」之會籍及會員卡只供會員本人使用,並不可轉讓。會員卡屬國泰常客計劃擁有之財物,一旦會籍被終止或在其他情況下被要求,則必須交還。若會員不正當使用會員卡或計劃優惠,國泰常客計劃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其會籍,或撤回有關優惠。
  5. 國泰常客計劃保留隨時更改「亞洲萬里通」架構、優惠及其他項目之最終權利,包括本條款及條件,或終止「亞洲萬里通」計劃。國泰常客計劃會致力將「亞洲萬里通」及/或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改動通知各會員,惟會員有責任留意「亞洲萬里通」計劃和本條款及條件之改動及更新。會員一經使用「亞洲萬里通」之任何設施及優惠,即表示該會員已接納任何有關之改動。因「亞洲萬里通」或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改動而導致任何損失或損毀,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概不負責。
  6. 「亞洲萬里通」之活躍會員將收到一張永久會員卡。對於遺失或損毀永久會員卡,將收取補發費用。
  7. 所有 18 歲以下之「亞洲萬里通」會員將不會接獲任何推廣優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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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於 www.asiamiles.com 或透過填寫申請表辦理申請手續,並可開始引用其會員號碼以及累積里數積分。惟未經國泰常客計劃處理及認可之申請表,均視為未經確認之會籍,故作累積之里數積分將不獲承認。
  2. 申請表必須正確填妥及由申請人簽署正本,否則申請表將視為無效,並不獲處理。
  3. 當成為活躍會員後,會員方可獲發永久會員卡。
  4. 國泰常客計劃擁有批核會籍之最終決定權,並可拒絕任何申請人成為「亞洲萬里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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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會籍
  1. 會員若於 36 個月內未有任何賬戶活動之紀錄,其賬戶將會於所有累積之里數積分有效期屆滿時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2. 會員可隨時以書面通知國泰常客計劃終止會籍事宜,並須交還有關會員卡。與此同時,其所有里數積分結餘亦告無效。
  3. 若會員作出任何不恰當或欺詐行為,或錯誤使用「亞洲萬里通」計劃的優惠和獎勵,或未能遵守本條款及條件,國泰常客計劃有權即時取消其會籍資格及其使用會員卡的權利。在此情況下,國泰常客計劃應同時取消該會員的所有里數積分。
  4. 國泰常客計劃亦可依其完全酌情權終止某會員的會籍;並在此情況下向該會員提供 3 - 6 個月的終止通知。通知期到期之後,將取消所有未使用的里數積分。
  5. 因故終止會員資格不得影響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夥伴機構和該會員截至終止日期的累算權利和補償。
  6. 若會員不幸身故,其會籍及所有剩餘之里數積分將被取消。
  7. 若某會員以欺詐、不誠實或欺騙的方式已為自己或他人取得航空獎勵或其他獎勵,則該會員對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或夥伴機構的責任應包括但不限於所取得的航空獎勵或其他獎勵或服務的全部價格以及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或夥伴機構因此招致或承受的全部費用和損害賠償。
  8. 若被終止會籍,會員必須立即將會員卡交還國泰常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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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數獎勵
  1. 欲賺取里數積分,會員必須於預訂及辦理登記手續、於夥伴機構消費結賬,或於領取夥伴提供之貨品及服務時說明會員號碼及出示會員卡。部分夥伴可能採用不同之賺取或存入里數的程序,會員應予依循。
  2. 會員如出示臨時會員卡以賺取里數積分,必須使用並提供與「亞洲萬里通」申請表格上相同之會員姓名。
  3. 只有部分與夥伴機構進行之交易方可賺取里數積分,詳情可參閱會員指南、「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及國泰常客計劃及/或夥伴機構可能不時特別刊發之讀物。
  4. 個別推廣優惠只適用於指定地區,其當地會員之定義則以會員於「亞洲萬里通」登記之指定郵遞地址為根據。
  5. 「亞洲萬里通」之會籍申請一經接納及批核,方會正式紀錄會員所賺取之里數積分。
  6. 「亞洲萬里通」里數積分不可轉至其他航空公司之飛行計劃,而國泰常客計劃亦不接受將其他航空公司之優惠積分轉換為里數積分。
  7. 里數積分不可轉至其他非航空夥伴機構之優惠計劃。
  8. 只有信用卡及簽賬卡夥伴機構、部分酒店夥伴機構、電訊公司夥伴機構及加油站夥伴機構之常客計劃之優惠積分,方可轉換為「亞洲萬里通」里數。上述夥伴機構及相關轉換的詳情載於 www.asiamiles.com 網頁。
  9. 會員可將 points.com 夥伴獎勵計劃的積分轉換為里數積分,或將里數積分轉換為其他 points.com 夥伴獎勵計劃的積分。此情況將適用 points.com 的條款及條件。
  10. 會員須確保其交易時所使用之姓名,尤其是印於機票上的姓名,與「亞洲萬里通」之登記姓名完全相同,方可賺取里數積分。
  11. 所賺取之里數積分將於旅程或交易完成後四至六星期內存入會員的賬戶。
  12. 若國泰常客計劃錯誤地拒絕給予某會員里數積分,則國泰常客計劃的法律責任僅限於向該會員提供原先所拒絕給予的里數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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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夥伴之里數獎勵
  1. 只有搭乘國泰航空及相關航空公司夥伴機構之認可「子艙位」方可累積里數積分。旅遊同業折扣優惠機票、獎勵機票、免費贈送機票、捐贈機票、團體機票或其他特價優惠機票均不可累積里數積分。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或航空公司夥伴機構不時指明之直航包機機票及部分聯號航班亦可能不獲給予里數積分。
  2. 所累積的里數積分獎勵乃根據「大圓周距離」計算,即由起點的機場至目的地機場之間的距離。如需接駁航班而轉至其他編號之航機,所累積之里數積分則根據每個航段的「大圓周距離」之總和作計算基礎。
  3. 所累積的「實際飛行哩數積分」乃根據「大圓周距離」所搭乘之「子艙位」或機票價目而定,並以比例計算。詳情已載於此會員指南內。不設最低里數積分保證。
  4. 憑認可之經濟客位機票,可累積 100% 或 50% 之里數積分,惟須視乎已預訂機票上所示之「子艙位」而定,認可經濟客位之「子艙位」詳列如下:
航空夥伴 可累積100%飛行里數之經濟客位 可累積50%飛行里數之經濟客位 生效日期
愛爾蘭航空 Y/B/H/K/L/M/V 不適用 2007年4月1日
中國國際航空 Y B/H/K/L/M/Q/G/S/V/W/U 2007年5月1日
阿拉斯加航空 Y/S/B/M/H/Q/L/V/K/G/T 不適用 2003年1月28日
美國航空 Y/B/C+/G/H/K/L/M/N/Q*/R+/S/V/W/X+ 不適用 2001年8月1日
英國航空 Y/B/H/T#/W#/E# K/L/M 2007年12月1日
國泰航空 Y/B/H/K/M/L/V 不適用 2004年4月5日
中國東方航空 Y/K B/E/H/L/M 2006年4月1日
港龍航空 Y/B/H/K/M/L/V 不適用 2007年1月1日
芬蘭航空 Y/B/H/K/M/P/T 不適用 2008年3月5日
海灣航空 Y/H/K L/M/Q 2004年6月1日
西班牙國家航空 Y B/G/H/K/L/M/N/O/Q/V/S/P 2008年1月1日
日本航空/日本亞細亞航空/JALways(國際航線) YØ/WØ B/M/K/H/L/X/V/E 2007年10月1日
日本航空/Japan Transocean Air/JAL Express/J-Air(內陸航線) YØ/JØ Y/J 2007年4月1日
智利航空 Y/B/H/K^/Mß^/Lß^/Vß^/Sß^/
Nß±^/Qß±^/Oß±^
不適用 2006年11月1日
匈牙利航空 Y/B/H/K/M/L/V S/Z/N/Q/O/G/W/T 2007年4月1日
墨西哥航空§ Y/B/M/S/H/Q/K/V/W/L/E 不適用 2007年12月1日
澳洲航空 Y/Wæ/Tæ B/H/K/L/M/V/R 2008年4月1日
皇家汶萊航空 Y B/H/K/L/N 2007年4月1日
皇家約旦航空 Y/B H/K/M/V/S 2007年4月1日
越南航空 I/Z/Y/W S/H/L/B 2006年10月1日
+ 美國航空C、R及X乃升等至商務客位的「子艙位」,但只限累積實際飛行哩數之100%。
* 於歐洲購買美國航空「子艙位」Q,不可賺取飛行里數。
# 搭乘英國航空「子艙位」T、W 及 E,可累積實際飛行哩數的110%。
Ø 日本航空、日本亞細亞航空、JALways、Japan Transocean Air、JAL Express及J-Air部分推廣票價只可累積實際飛行哩數的50%。如機票上的票價區顯示GV或IT,則表示該機票不可賺取任何飛行里數。
^ 只於阿根廷境內營運的智利航空航班的K、M、L、V、S、N、Q、O「子艙位」,不可賺取飛行里數。
ß 只於秘魯境內營運的智利航空航班的M、L、V、S、N、Q、O「子艙位」,不可賺取飛行里數。
± 只於智利境內營運的智利航空航班的N、Q、O「子艙位」,不可賺取飛行里數。
§ 墨西哥航空商務客位的「子艙位」D 及 A,只可累積實際飛行哩數之 100%。
æ 搭乘澳洲航空「子艙位」W 及 T,可累積實際飛行哩數的110%。
搭乘國際航線方可累積飛行里數。

通過航空旅程所累積的里數積分須受不時增加的額外條款所約束,可以及不可以累積里數積分的「子艙位」將會不定期作出修訂。有關約束和改動將不時於「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作出公佈,會員亦可致電「亞洲萬里通」服務熱線 +852 2747 3838 查詢,索取最新資料。

部分機票和航班不可賺取里數積分,包括旅遊同業折扣優惠機票、獎勵機票、免費贈送機票、捐贈機票、團體機票或其他特價優惠機票、直航包機機票及部分聯號航班。

    1. 會員每次搭乘任何飛行常客獎勵計劃之某一航班,不論所購買之機票或佔有之座位數量多少,只可累積里數積分一次。
    2. 會員必須使用所購買的機票搭乘認可航班以累積里數積分,所有未經使用或退款之機票均不可累積里數積分。
    3. 若基於國泰航空或某航空公司夥伴機構控制以外的原因(如惡劣天氣或天災等事故),而導致會員不能搭乘該航班及須要轉乘其他航空公司之航機,會員可累積之里數積分將根據購買機票時原定之行程計算。在此情況下會員須透過郵遞或傳真將旅客收據及登機證正本交回國泰常客計劃。
    4. 國泰常客計劃及/或所有夥伴機構可在有或未有通知會員之情況下,除去會員搭乘某些特別航班累積里數積分之權利。
    5. 航空獎勵不可賺取飛行里數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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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航空夥伴機構之里數獎勵
  1. 非航空夥伴交易可供賺取之里數積分,均按參與「亞洲萬里通」的各夥伴機構所訂明者為準。個別夥伴機構賺取里數之方法以及賺取非航空夥伴機構里數積分之資格,已載於 www.asiamiles.com 及會員指南,國泰常客計劃可隨時作出修訂。
  2. 會員每次繳付認可房租入住參與計劃的酒店夥伴機構,均有機會賺取里數積分。每次酒店住宿乃指於同一夥伴酒店之入住紀錄,不論入住房間數量、住宿日數及於住宿期間的登記入住次數,均視作一次住宿計算。認可住宿乃指繳付酒店列明之房租或以公司協議價格入住酒店,而非以特價優惠價格、團體價格或折扣價格入住酒店。會員或須參加部分酒店夥伴機構之常客計劃,方可賺取里數積分。
  3. 會員每次以認可租金租賃參與計劃的汽車租賃夥伴機構的汽車,均有機會賺取里數積分。不論汽車租賃數量及租用期,均一律視作一次租車紀錄計算;並且不適用於套餐優惠、旅遊同業或員工優惠價格租用汽車。部分汽車租賃優惠或須搭乘有關航班方屬有效。
  4. 會員能否賺取里數積分,須受非航空夥伴機構的額外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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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萬里通」里數轉贈及延續里數有效期
  1. 里數積分之有效期為累算日起計三年。
  2. 里數積分存入會員的賬戶後,即可兌換獎勵。
  3. 透過里數轉贈,會員可將一組或多組里數積分,轉贈給「兌換名單」成員。第一組最少為 10,000 里數積分,須繳付 100 美元服務費;其後每組則為 5,000 里數積分,須繳付 50 美元服務費。里數積分有效期為轉贈後起計三年內有效。
  4. 會員可於里數積分有效期屆滿前,延續額外三年之有效期,每次申請最少以每 2,000 里數積分為一組,每組里數積分之更新費用為 10 美元。
  5. 所有交易一概不可退換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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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里數
  1. 會員必須於預訂服務時,說明會員號碼;並於辦理登機手續、入住酒店或繳付費用予其他夥伴機構時出示其會員卡,方可申請補發里數積分。
  2. 會員可透過「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申請補發透過航空旅程所累積之里數積分。申請補發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以外的夥伴機構之里數積分應另行傳真或郵寄包括機票副本、登機證正本或電子票務之機票單據的證明文件。
  3. 會員亦可填妥「補發里數申請表」,並連同以下證明文件一併寄回國泰常客計劃:
    1. 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除外)-機票副本及登機證正本或電子票務之機票單據。若申請補發中國國際航空、阿拉斯加航空、中國東方航空、海灣航空或皇家汶萊航空航班的飛行里數,必須以郵寄方式遞交機票正本及登機證正本或電子票務之機票單據。
    2. 酒店*、健康及美容、旅遊及消閒*、汽車及運輸*及零售*-單據正本(*Absolute Spa Group、Aerosoles、Columbia、Elemis、Esso 及 Mobil、金融時報、GolfBC、香港貿易發展局、J Journey、Links Relocations、萬豪國際酒店、Nautica、Petro-Canada、Ponti Wine Cellar、富豪國際酒店集團、Rockport、喜達屋酒店與度假村集團、經濟學人、噴射飛航及雅潔洗衣,請直接聯絡有關夥伴機構查詢詳情。)
    3. 餐膳-「美味無限賞」單據正本或電子打印的餐廳收據正本(須印有「亞洲萬里通」會員號碼)
    4. 金融及保險、電訊 —請直接聯絡有關夥伴機構查詢詳情。
    所有呈交之文件將會保留作紀錄之用,會員應保留副本作其個人參考之用。難以核對的文件將會延遲或可能妨礙申請程序。
  4. 欲補發透過金融及保險、電訊、健康及美容、旅遊及消閒、汽車及運輸(包括汽車租賃)及零售方面的夥伴機構所賺取之里數積分,會員請直接聯絡有關夥伴機構解決任何問題。
  5. 會員必須於交易後的六個月內提出補發里數積分之申請,才會被接納處理。有關里數積分將於收到會員申請表後六至八星期內存入會員的賬戶。
  6. 補發里數積分申請最多只可追溯至成為「亞洲萬里通」會員前一個月的旅遊記錄。
  7. 電訊、健康及美容、旅遊及消閒、汽車及運輸和零售方面的部分夥伴機構並不允許補發里數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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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無限賞」
  1. 會員必須於參與餐廳內進膳及結賬,方可賺取里數積分。若會員入住酒店,並於酒店內的參與餐廳惠顧美膳,則必須於該夥伴機構餐廳分開結賬,方可賺取里數積分。
  2. 會員於離開餐廳前,有責任核對「美味無限賞」單據(或印有會員號碼之電子打印的餐廳收據)以確保所載資料正確無誤,並須保留顧客存根正本。若因遺失「美味無限賞」單據(或電子打印餐廳收據)及/或於惠顧時未有出示認可之會員卡,而導致遺失里數積分,國泰常客計劃概不負責。
  3. 里數積分根據包括服務費及稅項(除特別說明外)的餐膳消費的總和而計算,小費則不包括在內。
  4. 會員於夥伴餐廳用膳時,必須達至最低消費額,方可賺取里數積分;而會員每次可賺取里數積分之消費額亦設有上限。(有關消費額乃根據不同國家/地區而有所相異。查詢詳情,請瀏覽「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5. 每次結賬,餐廳只會發出「美味無限賞」單據(或印有會員姓名及會員號碼之電子打印餐廳收據)一張。
  6. 特別典禮、到會服務或酒席(如婚宴)及 www.asiamiles.com 網站或會員指南可能公佈的其他餐飲服務均不能賺取里數積分。
  7. 里數積分不可與其他與餐廳有關之推廣或折扣優惠一同使用。「亞洲萬里通」建議會員於惠顧前先向有關餐廳查詢。
  8. 賺取里數積分之資格,或須受夥伴機構餐廳的額外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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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結算單
  1. 會員可於發單日起計,申請補發 24 個月內的賬戶結算單,惟每張補發結算單須繳付 10 美元或 1,000「亞洲萬里通」里數作為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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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名單
  1. 會員每一次可提名多至五位親友加入為「兌換名單」成員,或稱之為「被提名人」,被提名人可同享航空獎勵、額外寄艙行李及生活品味獎勵。
  2. 不管更改的人數多寡,每次更改「兌換名單」均會收取 40 美元作為服務費。如增加「被提名人」,而總人數不多於五位,則不作改動名單論,會員毋須繳付任何服務費。會員可於互聯網登記被提名人,或填妥「兌換名單提名表」交回。
  3. 若「被提名人」為小童或嬰兒,兌換旅遊獎勵所需的里數積分均與成人相同。公司或其他法定機構均不可成為被提名人。
  4. 被提名人欲申請兌換旅遊獎勵,會員須代為辦理手續,如同會員本人申請兌換獎勵一樣;被提名人不可自行申請兌換旅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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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航空獎勵 之 一般條件
  1. 所有用作兌換航空獎勵之里數積分,必須為同一會員在同一賬戶內賺取的,並不可連同其他賬戶內之里數積分一同計算。
  2. 以里數積分兌換航空獎勵均須受航空獎勵機位配額所約束。會員確認,國泰航空及其夥伴機構保留下述權利,即按其絕對酌情權限制提供給航空獎勵的座位數量的權利。此外,部分夥伴航空公司設有禁用管制日期,期間將停止接受兌換旅遊獎勵。國泰常客計劃不保證在國泰航空或任何夥伴機構的航空公司將為航空獎勵提供任何特定航班和等級或飛往特定目的地的座位。會員了解有關里數積分或可用以兌換其他非航空獎勵。
  3. 乘客須負責獎勵機票之離境稅、機場或政府手續費、燃油附加費、保安稅及保險附加費及任何獲授權單位收取的任何其他費用。乘客亦須負責因使用該航空獎勵機票而引致之其他所有開支及費用、申索或賠償。
  4. 會員於預訂機票時,必須清楚說明獎勵性質及日期,方可兌換有關獎勵。
  5. 航空獎勵機票於預訂手續確認後始獲簽發。沒期限之航空獎勵機票將不獲接受。
  6. 若會員已提供所有有關資料,有關之航空獎勵機票將會自動於發票限期屆滿(由國泰航空及航空夥伴機構決定)前獲得簽發。同時請注意:
    1. 若未提供所有該等所需資料,將取消預訂。
    2. 會員可於旅程出發前四至十天辦理票務手續,惟須繳付 40 美元或 4,000 里數積分作為服務費。任何於旅程出發前三天之票務預訂,將不獲處理。
    3. 航空獎勵機票並不設候補機位。
  7.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航空獎勵機票的有效期均為簽發日起計之 12 個月內。特惠推廣機票或有其他有效期之限制。
  8. 航空獎勵機票在下列情況或可補發:
    1. 屬同一人使用
    2. 完全未有使用該航空獎勵機票
    3. 若新的旅程為更高級別的獎勵區域,會員須使用更多里數積分以兌換該獎勵
    4. 會員須繳付 30 美元或 3,000 里數積分作為補發費用
    5. 機票上之有效日期與原本的機票相同,並須搭乘同一航空公司航班
  9. 有關航空獎勵一經簽發,不可轉讓及退款。
  10. 並非全部夥伴機構均提供所有種類之獎勵,會員須參閱本會員指南或瀏覽 www.asiamiles.com 的「兌換獎勵」部分。獎勵可隨時更改或取消。
  11. 部分夥伴航空公司所飛行之航段及目的地不可兌換獎勵。
  12. 部分夥伴航空公司之航班不可兌換獎勵。
  13. 若會員或被提名人沒有搭乘已預訂之航班,該航空獎勵機票即告無效。
  14. 使用航空獎勵須受有關航空公司之條款及其他條款所約束。
  15. 會員一律禁止發售或交換累積之里數積分、航空獎勵或其他優惠。如有違反,所有里數積分或獎勵均作無效,會籍亦會被取消。會員必須負責因其不恰當行為而導致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之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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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航空獎勵手續
  1. 會員可透過互聯網或致電「亞洲萬里通」服務熱線,以預訂欲兌換之獎勵,並須於出發前最少三天預訂。
  2. 會員必須說明其個人密碼,方可透過電話處理有關獎勵申請。
  3. 除會員本人外,其他人士包括被提名人,均不可辦理兌換獎勵之申請手續。
  4. 於航空公司可提供電子機票的情況下,若會員要求提供紙張機票,須繳付 30 美元或 3,000 里數積分作服務費。
  5. 航空獎勵機票將以掛號郵遞方式寄至會員登記之地址,會員收到機票後必須隨即簽署有關收據。
  6. 如選擇以速遞服務送遞航空公司機票則須收取 30 美元或 3,000 里數積分作為運送費用。
  7. 旅遊代理不可簽發航空獎勵機票。
  8. 兌換獎勵所需之里數積分將於簽發機票時從會員賬戶扣除,並非在會員預訂機票時扣除。
  9. 若會員懷疑任何未經授權之兌換獎勵申請,必須立即通知國泰常客計劃。國泰常客計劃將會自行決定應採取之適當行動。若某會員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包括泄漏會員的個人密碼)以任何方式造成未經授權兌換,國泰常客計劃可就任何未經授權之兌換,拒絕向會員提供里數積分賠償。
  10. 簽發同行貴賓獎勵機票及客位提升獎勵須受其他條款所約束。
  11. 會員如欲兌換額外寄艙行李獎勵,須於啟程前最少十天致電「亞洲萬里通」服務熱線。會員必須於索取額外寄艙行李獎勵單據時說明預訂參考編號。
  12. 會員亦可於離境時前往位於香港國際機場之「亞洲萬里通」服務櫃台安排額外寄艙行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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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生活品味獎勵 之 一般條款及條件
  1. 會員可以里數積分兌換部分生活品味獎勵包括但不限於 www.asiamiles.com 網站所提供的產品、飾品、酒店住宿和汽車租賃。所有用作兌換生活品味獎勵之里數積分,必須為同一會員所賺取並存於同一賬戶內,並不可連同其他賬戶內之里數一同計算。
  2. 生活品味獎勵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並須受國泰常客計劃及有關夥伴機構之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3. 生活品味獎勵或有不同之有效期,須視乎個別夥伴機構之獎勵條款及條件而定。有效期以香港時間作準。
  4. 部分夥伴機構之獎勵或不適用於禁用管制期,會員於該段期間內將不可享用所兌換之生活品味獎勵。
  5. 兌換生活品味獎勵所需之里數積分將於接獲兌換獎勵申請表後從會員賬戶中扣除。里數積分一經扣除在任何情況下均將不獲退回。
  6. 部分生活品味獎勵或須會員於指定限期前與國泰常客計劃或有關之夥伴機構確定領取或享用其獎勵的安排,否則已兌換的獎勵將會作廢或供其他會員享用。
  7. 所兌換之生活品味獎勵一旦提供予會員則不可轉換為其他獎勵或現金。
  8. 所兌換之生活品味獎勵不可賺取里數積分。
  9. 任何未能於有效期內享用之生活品味獎勵將會自動作廢,會員將不可要求退款或作任何形式之賠償。
  10. 生活品味獎勵只供根據下述兌換生活品味獎勵手續的第 5 條發出的兌換獎勵通知書的收件人領取,收件人的姓名列印於兌換獎勵通知書上方。部分生活品味獎勵或註明可容許會員授權第三者代為領取,此條款須列明於兌換獎勵通知書上方為有效。
  11. 如獎勵包括送貨服務,有關夥伴機構將直接與收件人安排送遞事宜。送遞時段將因應不同夥伴機構而異。確認電郵將發至會員之登記電郵地址。
  12. 所有生活品味獎勵均由代夥伴機構和其他第三方所製造或提供。國泰常客計劃並非任何生活品味獎勵之供應商及生產商,並且卸除與下列有關的所有法律責任(i)任何產品類生活品味獎勵的品質、可商售性或對某用途的適用性;(ii)任何服務類生活品味獎勵的品質。尤其是,國泰常客計劃並不保證任何服務類生活品味獎勵將以合理的謹慎和技巧予以提供。
  13. 國泰常客計劃並不負責任何生活品味獎勵所提供之保養服務,如會員對有關產品之保養或維修事項有任何查詢或爭議,請直接聯絡該夥伴機構或供應商。
  14. 若發生涉及生活品味獎勵的任何爭議,在不損害第"兌換生活品味獎勵 之 一般條款及條件"的第 12、13"責任免除及限制"的情況下,國泰常客計劃及/或國泰航空關於涉及生活品味獎勵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中的任何瑕疵或故障或對直接或間接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或損壞的唯一法律責任僅限於自收到獎勵時起的 12 個月的時間內和僅限於(按國泰常客計劃的意見)藉更換產品修復瑕疵或故障或促使服務履行或給予會員兌換里數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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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生活品味獎勵手續
  1. 「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特載個別生活品味獎勵。會員可於網上填妥及遞交兌換生活品味獎勵申請表,惟須提供其個人密碼以處理有關申請。
  2. 會員亦可選擇透過電話、傳真或郵寄方式聯絡服務中心以索取兌換生活品味獎勵申請表,並以郵遞或傳真交回填妥之申請表。所有交回之兌換獎勵申請表如未附有會員簽署將視作無效,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直至獲得會員簽署為止。
  3. 兌換獎勵之申請必須由會員親身辦理;非會員本人,包括其被提名人,所提出之申請將不獲處理。
  4. 會員可選擇透過「達成里賞」計劃購買尚欠之里數以兌換生活品味獎勵,惟須受"「亞洲萬里通」之「達成里賞」"載列之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5. 收到兌換獎勵申請表後,若有獎勵可供兌換,國泰常客計劃將發出兌換獎勵通知書予會員或指定的被提名人。處理生活品味獎勵兌換申請及扣除里數積分需時最少七天。當所需里數從您的賬戶扣除之後,您的兌換獎勵通知書將於下個工作天寄送至閣下之登記地址。有關郵遞服務最多需時兩週,須視乎郵政服務供應商及寄送之地區而定。
  6. 兌換獎勵通知書將以郵件寄出,但會員可選擇以速遞服務發出,服務費為 30 美元或 3,000 里數積分。
  7. 會員如遺失兌換獎勵通知書,可申請另行補發,惟須繳付 30 美元或 3,000 里數積分作為服務費。
  8. 部分生活品味獎勵或需預訂,會員首先必須於辦理兌換獎勵申請前直接聯絡有關之夥伴機構預訂獎勵。如會員臨時缺席或取消有關獎勵,夥伴機構將按有關之條款處理。
  9. 會員須於享用、領取或收取生活品味獎勵時出示兌換獎勵通知書正本及其「亞洲萬里通」會員卡。
  10. 除特別註明外,生活品味獎勵只可轉讓予會員之「兌換名單」成員;如兌換獎勵通知書列明,獎勵可轉讓予第三者。除獎勵通知書特別註明外,如由被提名人享用生活品味獎勵,須於享用/領取有關獎勵時出示兌換獎勵通知書正本及會員之「亞洲萬里通」會員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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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萬里通」之「達成里賞」計劃
  1. 若會員擁有之里數積分結餘達兌換獎勵所需之 70%,可購買餘下所需之 30%,會員須以 60 美元購買一組里數積分(每組為 2,000 里數積分)。
  2. 會員只可於申請兌換獎勵時購買里數積分。
  3. 所購買之里數積分,必須立即用作兌換已申請之獎勵及推廣活動。所購買之里數積分一經簽發,恕不退款。
  4. 所購買之里數積分可用作兌換國泰常客計劃不時訂明之「亞洲萬里通」獎勵及其推廣活動。
  5. 所有未用作兌換獎勵之里數積分,將保留於會員之賬戶內,而兌換獎勵後之里數結餘不可超過 2,000 里數積分。
  6. 所購買之里數積分將視作商戶交易列於賬戶結算單內。
  7. 上述「達成里賞」條文適用於兌換任何航空獎勵及生活品味獎勵,惟不適用於「亞洲萬里通」 之里數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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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里數予公益及環保計劃
  1. 會員可將里數積分捐贈予國泰常客計劃不時指定的部分慈善團體。捐贈予每家慈善團體,最少須為 10,000 里數積分,其後以每組 5,000 里數積分遞增。 「飛向更藍天」碳抵銷計劃之里數積分捐獻則根據會員所搭乘的旅程距離及客位級別計算,每單次捐獻由 100 至 999,999 里數積分不等。
  2. 里數積分捐贈的總值並不可超過會員申請時戶口內所累積之里數積分總值。
  3. 里數積分捐贈只供會員參加,被提名人不能參加。
  4. 里數積分並不可捐贈予其他個別會員。
  5. 捐贈之里數積分並不含現金價值,亦不可用作扣稅之用。
  6. 國泰常客計劃不會對捐獻里數積分予慈善團體或「飛向更藍天」碳抵銷計劃之會員收取任何手續費。會員捐贈之里數積分將於七天內從其賬戶內扣除。其後,會員之捐獻將以兌換獎勵形式列印於會員之賬戶結算單上。
  7. 里數積分一經扣除,整個捐贈手續即被視作已完成,會員所捐贈之里數積分將不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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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
以下為使用「亞洲萬里通」服務之收費概覽,僅供閣下參考之用。
服務種類 美元 「亞洲萬里通」里數
補發「亞洲萬里通」會員卡 20 2,000
補發賬戶結算單 10 1,000
更改「兌換名單」內之成員
此項收費適用於首五個提名後之任何一次更改。
40 不適用
特快簽發獎勵機票
適用於啟程前十天內預訂機票。
40 4,000
特快送遞獎勵機票
此項收費適用於以速遞服務送遞機票。
30 3,000
重新簽發獎勵機票
此項服務只適用於更改航線,並不可更改搭乘之航空公司。再簽發機票之到期日將維持不變。
30 3,000
延續獎勵機票有效期
有關手續必須於機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此項服務只適用於國泰航空機票)。由原本有效期起計,機票有效期最多只限延續30日。
30 3,000
簽發紙張機票
此項收費於航空公司可提供電子機票,而會員要求提供紙張機票之情況下適用。
30 3,000
特快處理兌換生活品味獎勵通知書
會員可要求於七天內透過速遞服務獲發兌換生活品味獎勵通知書。
30 3,000
補發兌換生活品味獎勵通知書
會員如遺失兌換生活品味獎勵通知書,可要求補發。
30 3,000
「亞洲萬里通」里數轉贈
轉贈第一組最少為10,000里數積分,其後每組為5,000里數積分。

100
50(每組)

不適用
不適用
「亞洲萬里通」延續里數有效期
延續每組2,000里數積分

10(每組)

不適用
「亞洲萬里通」之「餽贈里賞」
購買每組500里數積分
(最少須購買1,000里數積分)
每次手續費

16.25(每組)
 
20

不適用
 
不適用
「亞洲萬里通」之「達成里賞」
購買每組2,000里數積分

60(每組)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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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獎勵-里數要求
  1. 如欲兌換一家或兩家航空公司之來回獎勵機票、客位提升獎勵及同行貴賓獎勵機票,所需之里數積分乃根據起點的機場至目的地機場之間的單程實際距離計算。若去程之單程距離總和與回程之單程距離總和不同,則以較長的距離作釐定獎勵區域之標準。
  2. 航班除可於目的地停留外,會員或被提名人搭乘任何夥伴航空公司(除中國國際航空及西班牙國家航空不接受中途停留及中斷行程)(應包括CA ﹣不允許中途停留或轉機)均可在起點、轉機點或回程點作兩次中途停留、兩次轉機及一次中斷行程。若在起點中斷行程,會員或被提名人必須返回起點國家,但毋須是同一城市。會員必須在中轉站搭乘首班能提供機位往目的地之轉機航班。以上均須受夥伴航空公司的各項條款及條件所約束。就本條而言,中斷行程指出發城市與返回城市不同的航班行程,或者,乘客到達的目的地城市與其回程中從其返回的城市不同的行程。
  3. 如屬多航段旅遊獎勵,所需之里數積分以預訂任何單程客位最高客位為準。
  4. 如屬單程旅遊獎勵,所有飛行航段均計算在內供兌換。在此情況下,只可作一次中途停留。
  5. 如欲兌換「寰宇一家」聯盟航空公司的獎勵,獎勵區域所需之總里數積分乃根據所有飛行航段之哩數總和而定(起點的機場至目的地機場之間的距離)。會員或被提名人可作最多五次中途停留。此外,亦可作兩次轉機及兩次中斷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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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獎勵-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1. 若會員購買頭等或商務客位機票,會員亦可以里數積分為同行之友伴兌換同行貴賓獎勵機票。同行友伴必須於旅程中與會員搭乘同一日期及客位級別之同一航班。
  2. 同行貴賓毋須為會員的「兌換名單」內之成員。
  3. 會員每購買一張機票,只可兌換一張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4. 如欲兌換同行貴賓獎勵機票,會員必須向國泰常客計劃提供其旅遊及所購買機票的詳情。
  5. 若會員使用兌換機票、免費贈送機票、團體機票、旅遊同業折扣優惠機票或其他免費機票,均不可兌換同行貴賓獎勵機票。
  6. 同行貴賓獎勵機票須受付款機票的條款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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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獎勵-客位提升
  1. 會員可使用累積之里數積分,將所購買的認可「子艙位」機票提升至高一級別之客位,客位提升獎勵之供應須視乎預訂時的獎勵客位情況而定。
  2. 會員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購買機票前,可以致電國泰常客計劃查詢客位提升獎勵之供應情況。但是,要確定客位提升獎勵預訂,會員必須持有同一航班已確認及簽發之次一級別認可客位機票。客位提升可以通過 www.cathaypacific.com 或 www.dragonair.com 網站在網上預訂或通過「亞洲萬里通」服務熱線預訂。最早可以於出發前十天預訂客位提升。
  3. 會員在客位提升後的航程中,只可賺取未提升前客位的基本里數積分,並須受本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4. 若會員使用兌換機票、團體機票、旅遊同業折扣優惠機票或其他免費機票,均不可使用以取得客位提升機票。
  5. 兩歲以下及不佔座位之嬰兒機票不適用於客位提升獎勵。會員必須購買小童機票,方可為嬰兒提升客位。
  6. 客位提升獎勵須受付款機票的條款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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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獎勵 — 額外寄艙行李獎勵
  1. 獎勵區域是以起點至目的地之單程距離作計算。
  2. 會員可以里數積分以單一飛行航段作計算兌換額外寄艙行李獎勵,並適用於由國泰航空或港龍航空營銷及營運之航班,但須視乎可供使用情況及負載而定。此計劃不適用於聯營航班而且每名會員每單一飛行航段可供以里數積分兌換之最高額外寄艙行李限額為 100 公斤或兩件行李。
  3. 國泰航空額外寄艙行李限額不適用於港龍航班,反之亦然。
  4. 不論搭乘之客位級別,所有會員之額外寄艙行李獎勵兌換率均為相同。
  5. 此獎勵只適用於首航段為搭乘國泰航班或港龍航班的旅程。
  6. 除特別聲明外,須受一般兌換獎勵之條款所約束。
  7. 已兌換額外寄艙行李獎勵而未經使用之里數積分,均不得退款或轉讓。
  8. 額外寄艙行李優惠券於簽發日起計一個月內有效,惟只適用於原定之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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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拍賣
  1. 國泰常客計劃在「亞洲萬里通」網站 www.asiamiles.com 內提供「亞洲萬里通」網上拍賣,以里數積分作為拍賣單位,競投各類產品及服務。「亞洲萬里通」網上拍賣的所有產品及服務,均受「網上拍賣用戶同意書」約束,並已列明在網頁內。任何其他適用於產品及服務之特別條款及條件,均已在「網上拍賣用戶同意書」或網頁其他地方中列明。
  2. 會員必須年滿 18 歲方可參加「亞洲萬里通」網上拍賣之競投。
  3. 所有出價將在認受前進行檢查,以確保出價者持有足夠之里數積分。所有出價一經提交均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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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機構促銷
  1. 國泰航空和夥伴機構可不時進行促銷,提供獎勵里數積分。獲得這些獎勵里數積分的資格須受每項促銷的條款和條件的規限。若促銷要求預先登記,則獎勵里數積分僅在會員於旅行或消費夥伴機構產品和服務之前在「亞洲萬里通」網頁上完成登記手續後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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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權及其他
  1. 會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作「亞洲萬里通」及相關之常客計劃運作之用,包括里數計算、管理及簽發獎勵機票。個人資料可作為日後資料搜集、發展計劃,以及為會員提供通訊和資料之用。若會員未能提供或更新有關資料,或會導致國泰常客計劃未能為會員提供「亞洲萬里通」會籍及有關優惠,屆時,會籍或會被終止。
  2. 所有資料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載於 www.asiamiles.com 網站的國泰常客計劃個人私隱政策所管轄。上述個人私隱政策當作被納入國泰常客計劃與會員之間的合約。有關資料或會轉交予供應商及夥伴機構,以便為會員寄上最新消息及資訊。會員有權拒絕接收任何由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或其他夥伴機構發放的通訊。
  3. 會員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儲存於國泰常客計劃的個人資料。如欲提出上述要求,會員須填妥本計劃所提供的「處理及檢索個人資料表格」,惟或須繳付有關之行政費用。
  4. 會員有責任通知國泰常客計劃最新之通訊/郵寄地址,如會員未有通知國泰常客計劃有關更改地址事宜而導致任何損失,國泰常客計劃概不負責。
  5. 會員將獲發一個保密的個人密碼(PIN),會員須確保此密碼不會外洩予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若會員密碼外洩或被濫用,包括里數積分未經授權被兌換,國泰常客計劃概不負責。
  6. 會員可能因使用「亞洲萬里通」引致稅務責任或披露義務。國泰常客計劃保留應任何稅收部門要求向其提供任何會員累算和兌換里數積分之詳情的權利。國泰常客計劃卸除因以該方式與稅收部門合作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7. 里數積分及該里數積分中資產和對資產業權的所有權利自始至終歸國泰常客計劃所有,任何時候均不得轉移給會員。
  8. 與涉及里數積分的盜竊或與擅自或欺詐性兌換有關的風險,在里數積分累算入會員帳戶後立即轉移至會員。
  9. 除這些條款和條件另有規定外,里數積分不可以任何方式予以轉讓,不能藉法律的實施遺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他人。
  10. 國泰常客計劃未行使或實施本文中所載的任何權利不得被視為放棄該項權利,不得影響國泰常客計劃就該項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採取任何後續行動所享有的權利。
  11. 若主管轄區的任何法院或行政機構發現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則該等規定的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不得影響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其他規定。未受該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影響的所有規定應持續充分有效。
  12. 以上條款及細則含有完整合同條款,表示國泰常客計劃有限公司及會員對「亞洲萬里通」本合約的理解,並替代了雙方先前就該條款及條件的討論、一致意見及理解(包括國泰常客計劃對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失實陳述),但不包括由任何人士誘導另一方同意合約的欺詐性失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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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免除及限制
  1. 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均不對有關計劃提供或拒絕提供有關優惠以及獎勵和獎勵的使用,而招致會員、被提名人或同行貴賓需承擔任何間接或隨之而造成之任何損失/損毀或開支負責。無論此等後果乃因會員之疏忽而引致,或因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在所能控制之情況下發生,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概不負責。 基於上述"責任免除及限制"的第 1 條條文,以及華沙協定或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所訂定之旅遊細則,及/或公司之契約、民事侵犯或侵害,或在不同情況之下的責任限制,如遇有任何「亞洲萬里通」計劃(包括獎勵的提供和使用)的錯漏而提出的索償,國泰常客計劃只限於根據有關事件,而補發會員之里數積分總值。
  2. 國泰常客計劃將全力確保夥伴機構能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但不負責因夥伴機構未能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所引致的損失。當會員享用夥伴機構的服務時,須受夥伴機構的條款及條件所約束,國泰常客計劃亦不會負責任何損失。
  3. 為避免產生任何疑問,這些條件中任何規定均不得排除對因疏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的法律責任。通過成文法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的關於國泰常客計劃、國泰航空及/或夥伴機構的所有條款特此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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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1. 以上條款及條件,以及國泰常客計劃及所有會員之間的關係,均受香港法例所約束。所有會員使用有關計劃時,均受香港法庭條例的限制。
  2. 如英文版本之條款及條件與其他語言版本有差異,概以英文版為準。若有任何爭議,國泰常客計劃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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